都巿計畫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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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7-07 16:12 – 16:29 | r0 – r2 | |
顯示 diff+ 都巿計畫概念
+ *小字典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1T9f4IswQ2eru-8HBGUbnVcM0cskTExoNOOG-xtGq4M/edit?pli=1#g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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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國土規劃的架構
+ 全台灣的土地都可以分為「都巿計畫地區」、 「非都巿土地地區」或「國家公園」。
+ 都巿計畫地區裡可以再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相關規定在都巿計畫法和都巿計畫法實行細則。「主要計畫」(主計)是中央政府,「細部計畫」(細計)是地方自治的範疇。所以主要計畫會被帶到內政部營建署審理,要再多往上一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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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一塊土地會有兩個計畫去處理它嗎?
+ A:都市計畫範圍彼此之間原則上是不會重疊的(都市計畫範圍查詢網址詳:http://maps.nlsc.gov.tw/)
+ 不過因為過去測繪技術等等的影響,有時會有重疊的情形,這在歷次通盤檢討中會逐漸檢討修正掉。
+ *由於上面是由計畫的垂直架構開的頭,為了避免誤會,應該說是「同一層級」的計畫不會重疊(理論上一塊地不會同時屬於2個區域計畫,或2個細部計畫),但不同層級的計畫是會重疊的,例如一般情況下,一塊地同時受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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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範圍
+ *都市計畫法第十條規定,下列各地方應擬定市鎮計畫:
+ *首都、直轄市。(所以台北、高雄等老直轄市都市計畫已涵蓋全市轄區,六都將會慢慢全部納入都市計畫地區)
+ *省會、市。(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 *縣(局)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地方政府所在地,如宜蘭縣政中心地區)
+ *鎮。(鎮公所所在地)
+ *第十一條 左列各地方應擬定鄉街計畫:
+ *鄉公所所在地。
+ *人口集居五年前已達三千,而在最近五年內已增加三分之一以上之地區。
+ *人口集居達三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地區。
+ *第十二條,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如新店水源特定區)
+ *其他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指定地區。
+ *都市計畫範圍查詢網址詳:http://maps.nl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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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權屬跟都市計畫屬不同層級課題
+ 陽明山。像新竹巿很久以前就從都新竹縣分出來了,但是很多公有地的持有者還是新竹縣政府,所以這些土地的問題還是要回到新竹縣。這個跟都巿計畫不是同一個層級的問題,是權屬的問題。陽明山又有另一個問題,是某些地屬於國家公園,所以又是另一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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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書名閱讀教學
+ *「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巿部份)(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巿設計部分規定)細部計畫書」引號內是一本都巿計畫書完整的名字,也是該都市計畫的「案名」
+ *http://urban.hccg.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 *這麼長的案名很難看懂,所以分別拆解如下
+ *"變更.....細部計畫"→表示這個一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
+ *"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是一個計畫名稱
+ *"(新竹巿部份)(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表示在這個計畫內的空間範圍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巿設計部分規定)"→表示這次變更的內容僅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巿設計部分規定
+ *括號裡的東西的寫法沒有制式規定,但有各縣市的習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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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在談「風景區」、「工業區」、「XX園區」等等名詞時,應先釐清各個詞彙在法條上的對應關係,同時也應避免「望文生義」的直覺式反應(法令上的定義有時跟你直覺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
+ 台灣在觀光、產業或農業等部門上,有各自對應的相關主管法令,使用的名詞有時候一樣、有時候很像,不同體系有不同的處份方式,各體系之間的名詞也不一定能互相對得上。
+ 即使同樣都是用來指涉空間的用語,對否些法令或部會來說,那樣的空間可能只是點位上的示意,不具明確範圍意義;但在其他的法令或部會上的意義卻是落實到地籍地號那樣的明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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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研究與審議程序
+ 一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規劃行政流程包括研究程序及法定程序兩大部分,說明如下
+ *研究程序:即所謂「研擬案」 (視各案發包內容而定,不一定有這個階段)
+ *研究程序完成後即進入「法定程序」,首先需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辦法第44條辦理公告 30 天(公告在報紙以及各縣市政府都發處/城鄉局網站)
+ * -> 由縣市政府或受委託之規劃顧問公司完成草案
+ * -> 草案完成後就進入審查階段(分成二級二審或三級三審制)
+ * 1.二級二審制
+ * -> 草案完成後即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舉行說明會(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
+ * -> 送進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縣/巿 -> 中央二級)
+ * 2.三級三審制
+ * ->草案完成後送交鄉/鎮/市都委會審查
+ * ->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舉行說明會(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
+ * ->公展完成後送縣/市都委會審查
+ * ->縣/市都委審查完成後送內政部營建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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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民眾參與
+ Q:民眾介入都市計畫規劃過程的可能階段?如果我是一般民眾,我想要這個地方有些改變,移路啦,多幾棵樹啦,我到底要在哪一個階段去參與才能讓我的意見進到擬訂中?
+ A:建議先了解流程再來思考應該哪些階段有可能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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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為什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無法通知到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地主)?
+ 如果涉及一個行政區,可能要通知上萬個地主,用平信通知是不可能的。
+ 公展說明會,除非承辦單位上有特別要求,一般會辦在週間的白天或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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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都委會審的時候有人會說你偷改東西,不在草案裡。在草案裡,如果多一小塊原本不在裡頭的,依法要再補公展;如果是把原本就有的 A 改成 B,依法不用再補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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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超過公展期間,人民依然有陳情的權力,只是在陳情意見上會被註明「逾」,只要陳情立案之後,規劃單位就會視審查進度將陳情意見納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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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滿意可以怎麼辦?行政訴訟嗎?行政訴訟是一個辦法,能不用到當然最好。
+ 民眾最可以參與意見的階段是在規劃開始前的公告徵求意見,或審議開始前的公展說明會
+ 以目前的法規而言,在公告之前並沒有開放一般民眾知道
+ 公告之後有陳情管道的就是在公展期間遞送陳情案。
+ 陳情案的遞送是很重要的,其實去開會、上台講都不比白紙黑字的「書面意見」來的有用,有文字才會精確。
+ 此外若不了解規劃目的或沒看懂規劃報告書就貿然陳情,陳情錯場子,或是打錯點,都不會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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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都巿計畫專案通盤檢討過程中,陳情這個程序的問題之一在於,人民陳情的處理結果未必會被陳情人所接受,此外,陳情案的處理是在都市計畫委員會上討論,陳情人或許會受邀參與討論,但在委員會作決議的時候,陳情人是無法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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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City在台灣的可能性
+ wikicity 的問題。預算就不夠啊,顧問公司只拿到固定的預算,不可能一整年 365 天都在執行一個 wik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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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可是看起來到公展說明會的時候,對這個規劃的想像已經差不多定型了。如果要像 wikicity 那樣可以有民眾想像的參與呢?
+ A:都巿計畫的執行層級是很末端的,但wikicity在談 的範疇其實很大,比較接近現行擬訂中的縣市區域計畫,或者各類尚未具法定效力的研擬案、研究案。
+ 國土計畫 -> 區域計畫 -> 都巿/非都巿土地地區
+ wikicity 的層級比較是在區域計畫層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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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擬案那個部份,如果要做 wikicity,其實要先從政府內部改革。→很多議題涉及多個部會,若府內無法整合各部會協同參與,討論完的共識就沒有被落實的管道。
+ *相關連結
+ *都市計畫小百科
+ * 逐步收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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