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2 vTaiwan小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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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02 vTaiwan小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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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時間:105年9月2日下午2時
+ 二、地點:理慈法律事務所
+ 三、主席:蔡玉玲律師
+ 四、出席人員:台電公司企劃處徐處長、資訊處沈副處長、黃偉光副研究員。經濟部能源局吳副組長、詹文宏科長、張聰明視察。經濟部商業司陳秘順副司長,胡美蓁專門委員、陳月英科長、陳言博專員。金管會金融科技辦公室莊美慧研究員、張偉郎分析師。資策會郭戎晉組長、cy。蔡玉玲律師。Zach 。
+ 五、討論議題發言摘要:
+ (一)公司英文名稱登記一案
+ 1 蔡律師:
+ (1)公司名稱有英文將必然涉及修法程序。
+ (2)建議調適方向:
+ *(1)一定要有中文(英文名稱是optional)
+ *(2)中英文均給予同等保護
+ *(3)若在國外出現商標或公司法紛爭,不是國內主管機關可以處理(僅作到在本國行政管轄範圍有同名不能登記之審查)。
+ (3)技術上同名註冊之處理:如在國貿局註冊時,先給該英文名字優先權或專用權(已在經濟部登記時,優先其他同名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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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經濟部:
+ (1)經濟部會處理這個議題,但時程還須再研議。如果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要保護程度一樣的話,建議要修正公司法第18條,這是本部主要意見(簡報丙案)。
+ (2)如果如蔡律師所建議,那要給中文名稱專屬權。且vtaiwan第一階段的線上諮詢會議可以不用舉辦。
+ (3)英文名稱登記的業務尚未成熟,短期作業上擔心無經驗,如:網路蟑螂搶註問題。另,國貿局貿易登記時,不賦予登記名稱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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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監理沙盒一案
+ (1)蔡律師:建議可以擴大到其他領域,不限制在金融,如「創新沙盒」。且討論要具體,如甲案、乙案方式。
+ (2)科法:建議可以參考日本產業競爭利強化法作法,也符合蔡律師想法。
+ (3)金管會:目前議題仍不明確,目前傾向持續觀察國外立法例和國內民情,且需時間整合金管會內部意見。考量點在於:是否要做監理沙盒?要作的話是以專法還是其他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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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開放台電」一案
+ (1)蔡律師:建議可以用電業法草案具體條文來當作討論主題(簡報第九頁)。
+ (2)台電公司黃副處長: 對於簡報第五頁(能源政策方向)內容希望上vtaiwan討論。
+ 六、結論:
+ (1)下週請經濟部先就丙案方向製作一版議題上vTaiwan討論。
+ (2)金管會監理沙盒一案待唐鳳回國後,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具體討論內容後再請金管會提供資料。
+ (3)「開放台電」議題目前偏向管理面及技術面,建議如有具體議題後再放vTaiwan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