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05年9月2日下午2時
二、地點:理慈法律事務所
三、主席:蔡玉玲律師
四、出席人員:台電公司企劃處徐處長、資訊處沈副處長、黃偉光副研究員。經濟部能源局吳副組長、詹文宏科長、張聰明視察。經濟部商業司陳秘順副司長,胡美蓁專門委員、陳月英科長、陳言博專員。金管會金融科技辦公室莊美慧研究員、張偉郎分析師。資策會郭戎晉組長、cy。蔡玉玲律師。Zach 。
五、討論議題發言摘要:
1 蔡律師:
(1)公司名稱有英文將必然涉及修法程序。
(2)建議調適方向:
(3)技術上同名註冊之處理:如在國貿局註冊時,先給該英文名字優先權或專用權(已在經濟部登記時,優先其他同名登記者)。
2 經濟部:
(1)經濟部會處理這個議題,但時程還須再研議。如果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要保護程度一樣的話,建議要修正公司法第18條,這是本部主要意見(簡報丙案)。
(2)如果如蔡律師所建議,那要給中文名稱專屬權。且vtaiwan第一階段的線上諮詢會議可以不用舉辦。
(3)英文名稱登記的業務尚未成熟,短期作業上擔心無經驗,如:網路蟑螂搶註問題。另,國貿局貿易登記時,不賦予登記名稱專用權。
(1)蔡律師:建議可以擴大到其他領域,不限制在金融,如「創新沙盒」。且討論要具體,如甲案、乙案方式。
(2)科法:建議可以參考日本產業競爭利強化法作法,也符合蔡律師想法。
(3)金管會:目前議題仍不明確,目前傾向持續觀察國外立法例和國內民情,且需時間整合金管會內部意見。考量點在於:是否要做監理沙盒?要作的話是以專法還是其他形式處理?
(三)「開放台電」一案
(1)蔡律師:建議可以用電業法草案具體條文來當作討論主題(簡報第九頁)。
(2)台電公司黃副處長: 對於簡報第五頁(能源政策方向)內容希望上vtaiwan討論。
六、結論:
(1)下週請經濟部先就丙案方向製作一版議題上vTaiwan討論。
(2)金管會監理沙盒一案待唐鳳回國後,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具體討論內容後再請金管會提供資料。
(3)「開放台電」議題目前偏向管理面及技術面,建議如有具體議題後再放vTaiwan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