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kact 法案協作器構想試做

提案說明

目前修法的法條對照表,經常都是委員會審查前才會出現的不公開資料,難以讓公眾有充分的時間與友善的介面去比較不同版本法案之間的優劣差異。

由各委員辦公室、黨團與行政院或民間團體提出的法案版本,如果能在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充分的時間被公開檢視比對,甚至有鄉民版的產出,帶入更多民間、實務的意見與建議,將能對於修法工程有所助益。

此外,修法理由欄的說明通常過於簡略,或無法提供足夠事實(例如:容許法院個案判決申請釋憲,是否有資料可以證明「會過度加重大法官的案件負擔」)以建構修法的需要性。因此可以透過共享方式,揭露內部人、民眾所握有的資訊。

架構大概是這樣

1. input 資料導入:從議事處檔案導入,要降低手工業比例。

2. Display 法條呈現與比較:方便閱讀與比較各版本差異與重點

3. Comment 評論意見:開頭應由host說明版本整體差異與爭點,針對各章節與各條開啟討論欄位。

4. Draft 共同編撰法案:開出欄位,在某委員、黨團、政院與團體版之外,可以提出鄉民版。

考慮可以做的法案列表

法案名稱 國會審議中草案 進度說明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立法院換屆未有提案,等待司改國是會議召開中。較重要之歷史草案有:1020524民進黨立委版、1020524國民黨委員版、1020226司法院版。
電業法

法案試做: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第十四條:高級中學校長遴選相關規定

對案條文 第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
委員鄭麗君等27人提案
提案 第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
現行法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應採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四年,參與遴選之現職校長應接受辦學績效考評,經遴選會考評結果績效優良者,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遴選。私立學校校長任期及連任之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
二、依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師資培育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大學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鑑於現行規定未臻明確,師資培育大學辦理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無明確依循之規定。有關黃委員國書等21人提上開修正草案,參照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5項內容,明定師資培育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由各該校組織遴選會辦理,更為周延原條文規範意旨,並增列修正草案第14條第6項,有關遴選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定之,以符合大學自治精神,本部敬表同意。

第二十五條:高級中學校務會議規則

對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
委員鄭麗君等27人提案 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
提案 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現行法 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對案說明 ,本部建議刪除「公開」2字。

第四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    

對案條文 課程綱要之研究、發
民進黨黨團提案 (以下簡稱課程綱要)
委員陳亭妃等23人提案 課程綱要之訂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相關提案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現行法 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案說明 (四)綜上,教育相關領域之其他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可於國教院研擬課綱程序中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之建議,待國教院經過課程研究發展會研議確認後,課程綱要草案即可由國教院依職權提送本部課程審議會進行審議。同時,本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作業要點」,強調課程審議會之審議,以符合教育專業倫理、容納多元意見及遵守民主法治規範為基本原則,於成員組成更包括多元團體,符合課程綱要「由下而上」之型塑程序。

第四十三條之一 審議課程綱要之相關組織架構

對案條文 非政府機關代表
民進黨黨團提案 非政府代表之審議
委員陳亭妃等23人提案
現行法
對案說明 (二)是以,如課程審議會之審議大會委員有關「非政府代表」之產生方式,係由立法院所推舉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並授權由該審查會審查行政院所提名之委員候選人,鑑於社會各界一向期待政治不介入教育專業,此程序恐有違教育專業原則。

第四十三條之二 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事項    

對案條文 項:
民進黨黨團提案 (或科目)劃分之
委員陳亭妃等23人提案
現行法
對案說明 (二)是以,有關提案第1項第1款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目標、在校學習節數、學習領域(或科目)劃分之訂定」,實應由國教院於課程綱要草案之研議階段,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橫向與縱向之全面性規劃。

試做意見

主要希望讓他可以聚焦在法條本身。

介面wireframe

wireframe 線上網址:http://buttom.github.io/law-compare/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