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民間參與
法律面的研討
實務面
與談人:陳清秀、游藝、蕭宏宜、許惠峰
法規會主任委員、人事行政局局長
東星大樓的國家賠償
德國國家賠償法,保險的觀念
鄭文龍,臺北市廉政委員會
「工程與法律」林岷江?
選址階段
主持人先提問:
1
交九案的 BOT,所謂公共建設與附屬事業,佔的比例
公共事業的目的
附屬事業的角色應扮演如何?
2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3
促參法,適用民事法律規定
可是高等行政法院,針對ETC卻認為是公法事業
雙階理論
徵選廠商,公法
簽約執行,民事
陳清秀
原文是因為參與本土法學雜誌,探討公私協力的模式,再補充改寫
BOT 法制改革方向
稅收沒有增加
政府福利與公共建設增加
財政收支無法平衡
所以引進民間資金
基於政府行政效率
政府沒有經費來支應
以捷運聯合開發為例,捷運局長,徵收補償費、5-600 億,周邊土地必須要被劃定徵用民地,徵收補償費
?附屬設施都仰賴地租市場支撐?
為了讓廠商有財務可行性,房地產與商場開發,作為附屬設施
公務員帳怎麼算
找外部機構、委外評估
德國的預算法,需要做成本效益分析評估
德國中央成立專責的財務評估組織,來計算公私協力的狀況
估價標準
捷運聯合開發
政府與民間適用不同法令的估價,估價辦法與標準、利息與利率、政府土地就沒有算利息、廠商會把利息算成投入成本
營業稅由誰來負擔,業主、廠商、消費者,主要是要看能否轉嫁出去?
權力分配的方式,可以更公平合理
公開招商
文件是否公平合理
主辦單位研擬的時候,比較站在政府這邊
其實應該招商階段,就應該利害關係者參與
議約的變動,爭議很大
但如果是沒有人要投標、一家廠商
議約的時候的讓步
參考採購法
公共工程委員會,有提供採購契約的範本
但 BOT 類型很多,中央沒有統一規範
廠商為了搶標,提供特殊條件,但是經常不能永續經營,拿到案件再說
「價格標」不一定是好的方式
夥伴關係,行政法理論中,協同關係
行政程序法的行政契約比較偏向政府
促參法 12 條 投資契約定為民事契約
契約公平與地位平台
但行政法院經常解釋認定為行政契約
有委託行使公權力時才認定為行政契約
但如何進一步保障社會大眾,民眾權益
詹正湖翻譯德國著作、行政法
交通事業,運輸業者,合理利潤 10%
租稅關係企業,合理利潤 10% 左右
政策經過改選而變動
應往資訊公開
採購契約是強制公開
促參,卻是禁止公開
BOT、聯合開發
資訊公開法
爭端解決、調解
比訴訟、仲裁、程序外接觸、法律問題不一定
個案仲裁,仲裁人監督機制
普遍應該是調解比較適合
仿效台灣採購法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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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提問
大巨蛋
草約有接管權,但接管權簽約的時候拿掉
草約的時候沒有仲裁,簽約的時候加入了強制仲裁
游藝
95-96 年已經提出了許多實質問題
民調訪問的操作
光復國小重新自己進行
研考會的民調
「評估」、「先期計畫書」
徐少游建築師製作的評估
-土壤不好
-每年會虧損,所以要降低權利金
-冠名權
-財政局?市政府
促參法
國家圖書館,採購公報
都審報告書附錄八
權利金
徵審委員,「商務住宅」卻讓遠雄得到最優申請人
投資計畫書重改,是否應該重審
公告的文件的擬定,違反當時的都市計畫法
委員與遠雄的互動
陳清秀回應:
公共建設的必要性,如何決定的?
若是必須要的,選擇BOT方式是否合適?
為何民間投資人的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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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體育處,財政局,都市發展局
若是情勢變更,利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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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協辦的角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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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宏宜
PPP 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行政法學的關心面向
PuPuPu
貪污治罪條例
詐欺背信
約聘、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去
2005 公務員第十條第二項
技術上三大類
1 服務於....行政機關
2 公共事務的行為,公權力行使行為,法定權限內的委託與授權
3
三種相關的法意:
瀆職
妨礙公務罪
公文書製作者
排除:公營事業、醫院、學校
採購行為
約聘
行政履行輔助人、行政助手
行政法上的授權與委託
16條 公報新聞紙
特定個案:不是服務於
刑法上
公立學校教授
PPP、BOT
現況其實已經避託刑法的掌控
國家的議題卻被迴避的
(先不論重刑是否有效 )重刑化也無法進入
公務員「放水」
洩漏機密
違背職務行使公權力
圖利
「證明」
財產來源不明罪
貪污犯罪的難局
圖利罪, 其實應該是「行為犯」卻因為因而獲得利益,「結果犯」
綜合討論
1
「BOT,的必要性」
什麼樣的公共建設,要採用BOT,的「必要性」
機制怎麼建立?
雖然說是節省財政,政府不出錢,但是真正代價是什麼?
例如公有地、土地支配
例如私有土地、程序、所有權受損
2
「公共建設的公開透明的機制」
先期規劃
資料應公開、由誰規劃
程序
估價
簽約草案是否就公開參與討論
怎麼公開透明?
「行政程序公開」
資訊壟斷、機會壟斷
參照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閉密接近「中世紀審判制度」
促參法「主管機關」促參司對於法的執行,有沒有在進行監督主辦機關,應該要有備份與考核,永久備份上網
促參法內並沒有這麼細,例如目前進行行政訴訟希望能撤銷建照,「不適用採購法」應該是有時間點的
政府資訊公開法,雖然排除商業機密,除外條款涉及公益、人民健康.. 例如投資計畫書。全程錄音錄影
政府資訊公開法
但是參照,專利法,其公開程度更完整
公共利益的定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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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問題
重大工程的徵收
前提架構有矛盾
營運權
「權利金」
查核卻變更寬鬆
一些立法技術問題
「協議」用字,雙邊獨佔
「買回」
解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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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一萬
十萬
「公共利益」與「人權」
針對政策公投
民法 承攬篇 瑕疵
契約遵守問題
公安
事後申報
申報行禮如儀
用「合理利潤」取代「不法圖利機會」
如何在現代國家看待
人權
公共利益
社會秩序維護
效率
技巧
例如美國的警車的外觀是民間車輛
憲法
公共利益
天賦人權
先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