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治獻金
專案重要網址
- 開放監察院 hackfoldr: http://hack.g0v.tw/g0v-cy
- 共用檔案 google drive:http://bit.ly/g0vCYgoogledrive
- 粉絲頁「開放政治獻金,陽光照亮政商」https://www.facebook.com/cy.sunshine
- 鄉民參戰 SOP http://bit.ly/PoliticalContribution
- 砍柴前先認領 http://bit.ly/CYsunshinetodo thanks to kiang
- 有圖檔請上傳 http://bit.ly/UploadPoliticalContribution
- 圖檔處理進度 http://bit.ly/ScanPoliticalContribution / 上傳進度公告: http://bit.ly/ScanProgress
- 鄉民OCR介面 http://campaign-finance.g0v.ctiml.tw
- 資料成果(資料說明)
- API http://campaign-finance.g0v.ronny.tw/
- 下載 https://github.com/ronnywang/GovCash
- 資料正規化、分析、JSON API 應用 https://github.com/ihower/dcf
專案重要進度
2014/08/02 據說有了 Android 版 OCR 介面(先 hold 住不宣傳、等豆腐一起發);討論群眾募資印資料的實作方式
2014/05~ 與公民團體(公督盟等)分進合擊:監察院查閱辦法修改芻議
- 7 月:已與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碰過面,事務官有意願修查閱辦法
- 8 月:公督盟有意推動修政治獻金法,初步考慮陳其邁或李應元版
2014/04/20 臉書、G+ 宣傳【政治獻金數位化】鄉民 OCR (Otaku Character Recognition 宅宅文字辨識),24 小時破關捷報!
- 撰寫鄉民參戰 SOP,邀請大家參與調查兵團,到監察院帶出更多資料、上傳圖檔。
2014/04/19 g0v hackath8n:ronnywang 與 timothy 做出群眾外包介面,由沃草報導、PTT 鄉民熱傳,24 小時內,完成現有七個專戶 2,637 份文件,共 309,666 格文字辨識
2014/02/24 五六辦公室志工親自上山到監察院砍柴帶出 馬英九(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吳育昇、張慶忠、丁守中、王惠美、顏清標、徐耀昌 (第八屆立委選舉)七位政治獻金專戶資料(google drive )
2013/12/22 g0v hackath6n 小組討論:決議先從數位立委/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開始找起(還沒有資料的標為粗體)
- 馮光遠老師建議:吳育昇、馬英九
- 營利事業捐贈前十名:丁守中、吳育昇、顏清標、費鴻泰、徐耀昌、楊瓊瓔、盧秀燕、王惠美、林滄敏、李鴻鈞
- 個人捐贈前十名:丁守中、吳育昇、費鴻泰、林佳龍、趙天麟、黃昭順、楊瓊瓔、李昆澤、翁重鈞、蘇震清
- 個人捐贈前十名:丁守中、吳育昇、費鴻泰、林佳龍、趙天麟、黃昭順、楊瓊瓔、李昆澤、翁重鈞、蘇震清
- 總收入前十名:丁守中、吳育昇、費鴻泰、楊瓊瓔、黃昭順、翁重鈞、盧秀燕、林郁方、王惠美、顏清標
- 服貿協議:張慶忠
戰略討論
- 目前開放瓶頸在監察院查閱辦法(只知總數沒有意義、查詢細目勞民傷財;無法線上砍柴、亦難人海戰術)。該辦法為行政命令,除非法源修改使其根本透明化、或輿論讓上面下令修改查閱辦法,否則很難帶出資料。
-
- 馮光遠大大提「北風與太陽」策略:讓監察院、被查詢之政治人物,自發放寬查閱辦法、或促成新版透明化法案通過(註:政治獻金法第21條條文修正案,2012 年底已過一讀)。關鍵句:鎖定話題有梗人物;well...有三個版本,無法核實好苦惱;torrent......
實作細節
to-do
- 工人收集以下政治人物資料,認領請打勾簽名。
- 列印出來之後請找影印店用自動送紙的掃瞄器掃描。掃描之後將檔案上傳 (dropbox, google drive 等,自選),並把下載連結位置更新在認領人的後方。例如:馬英九 http://goo.gl/Ws5IAa。
- 馬英九(56辦公室)
- 吳育昇、張慶忠、丁守中(56辦公室)
列印、掃描工作認領
http://campaign-finance.g0v.olc.tw/
目前設置了一個討論區,將 Ronny Wang 提供的政治獻金帳政治獻金帳戶清單戶清單匯入,透過討論區回應的方式可以進行帳戶資料列印與掃描工作的認領或討論
OCR 技術實作、討論
搬到 開放政治獻金 - OCR技術討論
人工 OCR/校對 網站
搬到 開放政治獻金 - 網站設計
開放政治獻金 SOP 補充論述
政治獻金懶人包
「開放政治獻金」粉絲頁,徵求小幫手及任何改善(4/20 19:00)
開放政治獻金 - facebook 專頁籌備(已開設 http://fb.me/cy.sunshine )
延伸關係對照(政、商聯姻一家親)
- GuanXi 親族關係+公司關係->政商透明化
- 《總統的親戚:揭開台灣權貴家族的臍帶與裙帶關係》
一、目前政治獻金公開情形
- 《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三個月內彙整列冊,供人查閱;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網路上僅能查閱「會計報告書之收支結算表」。
- 網路上可查到的項目:(皆為總數)
- 收入部分
- 個人捐贈收入
-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
- 政黨捐贈收入
-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
- 匿名捐贈收入
- 其他收入
- 收入合計
- 支出部分
- 人事費用支出
- 宣傳支出
- 租用宣傳車輛支出
- 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
- 集會支出
- 交通旅運支出
- 雜支支出
- 返還捐贈支出
- 繳庫支出
-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 支出合計
- 細目必須親自到監察院查詢。
1. 網路查閱說明
(1) 政治獻金
- 散見於各期的廉政專刊,不方便使用;開放認領處理成較好使用的格式:
(2) 財產申報
- 較方便,可檢索,資料庫形式。
- 至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查詢。
- 但目前97年10月1日前的資料看不到,網站顯示需要遮蔽個人資料,但不知何時可以完成..........。
2. 第八屆立委選舉
- 可參考:監察院《廉政專刊 45 期》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Attachment/f1353487232942.pdf
- 第八屆第二會期時製作的
- 簡單數據分析:https://sites.google.com/site/ccwdata/monitoring/money
- 總表:http://ccw.site44.com/
二、政治獻金資料細目?
1. 如何查閱?
- 至監察院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向監察院申請。(好像也可以直接過去後當場填表單)
- 每查閱一個專戶收費20元,影印另需費用(每頁2元)。不可將資料以電子檔形式帶出。
- 每一次申請,使用時間為兩小時。因此若需要較長時間慢慢搜尋,最好分開申請。
- 使用的電腦目前可依照「金額大小」和「日期」排序,但無法依照其他項目如「公司名稱」等排序。
- 查閱是以「專戶」為單位,也就是每個擬參選人或政黨的專戶。因此,若想查詢OO公司有對哪些候選人捐款?無法直接由OO公司做關鍵字查詢,必須逐一查閱各個候選人的申報資料。
2. 細目有多細?
- 公司部分:會有日期、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捐款金額。
- 個人部分:會有日期、個人姓名、身份證字後前三碼。
- 不管是費用或收入都是如此。
- 可參考下列新聞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三、政治獻金資訊透明化相關修法
1. 內政部版本
- 2013-12-05 內政部提出,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尚未送進立法院。
- 賦予監察院建置之政治獻金資訊系統法源依據,並課予相關機關進行資料維護或更新義務。
- 增列受理申報機關應將「營利事業及人民團體捐贈金額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收入明細表」,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並公開於電腦網路之規定。
2. 陳其邁版本
- 2012-12-14 提出,目前一讀。
- 修改為所有申報資料皆須上網公開。
四、其他
政治獻金法修法另有部分修法版本(未牽涉到資訊公開)於 2012年12月10 完成委員會審查,初審通過之修正案共有四項變動,包括呂學樟等19人在「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中,所提的:將原本對「不當政治獻金」之捐款者之罰則,新增了「只要已辦理返還」就不必處罰之規定,恐將使規範形同具文。此案經2013年1月10日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將此項付院會表決。目前不知何時會排入院會,猜測應該會跟政院版的修正案合併討論。
台北市議會更在內政部於2013年2月19日的政治獻金法公聽會中,建議直接「刪除第29條第2項」。理由如下:
1、現行規定有一事二罰之虞:
有關不合法政治獻金之捐贈,現行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25條已課予受贈者返還或繳庫及逾期受罰之義務,第29條第2項卻又課處捐贈者罰鍰,形同就同一不合法政治獻金之捐贈行為,併對捐贈者與受贈者重複處罰,顯然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2、處罰捐贈者悖離陽光本意
將政治捐贈透明化,攤在陽光下,是政治獻金法立法本意,就不應收受之不合法政治獻金,再苛罰捐贈者,無助政治捐贈透明化,只會造成反效果。
3、現有修法方向不符衡平原則:
將受贈者返還政治獻金,作為捐贈者免予處罰之條件,形同要求捐贈者須為他人未依法辦理之行為負責,與行政罰法第7條揭示僅須對自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負責之法理不合。其次,擬參選人將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捐贈者在收回捐款時,既能免除罰責;相反的,在所捐贈政治獻金被解繳公庫,增加稅收之際,捐贈者又須受罰,二者顯失衡平,亦有為德不卒之憾。
該次公聽會紀錄可至此查詢: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7247
五、陽光法案、開放監察院相關議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3840&ctNode=862&mp=1
- 從趙藤雄看台灣「官三代」的炒地皮 文/管仁健(http://newtalk.tw/mobile/news_in.php?id=47925)作者補注:監察院從1950年代至今就一樣,調查了彈劾了,然後送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及最高檢察署。問題是要懲戒不懲戒與要起訴不起訴,監察院一概無從過問。 不只是連震東如此,其他官員也如此(尤其涉及軍方),連阿扁時代照樣如此,彈劾後升官也大有人在。海埔新生地案確實沒有結尾。這也是我主張廢監察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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