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立委筆記
說明
walkingice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聯繫,雙方將碰面討論ivod相關事宜。
見面時間:11/21 週四下午四點半,立法院中興大樓(濟南路一段3-1號,近捷運善導寺站)
集合時間:四點的時候在善導寺站 2 號出口樓梯上方
整理了大家的意見於此,歡迎提出修改建議
http://walkingice.github.io/present/20131121meeting.html#/
依照走冰彙整,做了文件版,會印三四份帶著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sgHqsfOgMjBeYxd5YFkvoZZHzZF5g3S0eVJZtrEZcIM/edit
時間
目前暫定 11/21 週四下午四點半
預計討論事項
- 立法院的資料應該要以___的格式和___的方式釋出:
- ivod
- 其他: 可不可以問一下 ivod 是否有機會錄全場, 或至少收台下 mic 的聲音, 聽說上次公督盟爭取失敗, 所以只錄台上
- 看以前的會議記錄. 第七屆開放 ivod 的時候, 同步修法(誰決定的不知道, 是討論ivod公開修法小組的決議, 會議記錄無), 限定只錄台上. 當時民進黨原本要杯葛這件事, 後來想說顧全大局, 先開放再說 (先求有). 第七屆立委翁金珠有提過開放拍攝的修法, 不了了之. 後來似乎是因為開始吵 ECFA, 立院的焦點就轉移了
- 要錄全場的話, 預估需要多一台攝影機, (詢問資訊處)每台約 120 萬. 拜訪過幾個委員詢問意見, 有人支持覺得OK, 但也有人反對, 認為還不如做國會頻道.
- 公報、議事錄
- 委員會審查報告
- 審查完成發文後,若未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則審查報告無法查閱。
- 人民請願案關係文書
- 審查成為議案後,才會在審查報告中看到全文。其他的完全沒有在各系統中
- 國會圖書館
- 法制局、預算中心報告
- 11/06 審查立法院預算, 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的相關決議:LINK
- (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1:「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又§6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然目前立法院之法制局和預算中心相關研究報告均未公開於立法院官網,為保障民眾知的權益,增進公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及促進民主參與。爰此,立法院應研擬公開法制局和預算中心評估報告之可行性。提案人:吳宜臻 連署人:尤美女 賴士葆
- (二)查立法院近年來,已逐步將書面資料用電子化的方式儲存,全院數位化程度頗高。然而,目前院內各個不同單位所提供的電子化資料,例如:法制局報告書、預算中心報告書…等,主要是以文件檔的格式儲存(.doc、.pdf… ),在資料搜尋上相當不方便,更不利於行動裝置上使用。因此,為提昇立法院電子資料使用的方便性並呼應政府推動公開資料(Opendata)的政策,爰提案要求立法院儘速將文件檔轉成開放資料格式(如:XML)並建置具單一查詢介面之資料庫系統。提案人:賴士葆 尤美女 潘維剛 吳宜臻 王惠美
- open legislation
- 各處室的 email
- 並未公開於立法院網站,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7.Ⅲ
- 無 email 難以回報問題,如議案綜合查詢系統關係文書
- 立委資訊?
- 開放資料相關
- 立院表決目前只有"贊成"、"反對"、"棄權",是否如國外加入"present"(在場未投票)、"not voting"(不在場)等資訊,以清楚區分各立委之立場
- 各委員會的開會紀錄格式混亂(doc、docx、pdf)難以利用,ex :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business/businessFolderList.action?comtcd=26&id=4141&itemno=02082600&folderType=R
- 資料備份問題
- 好心備份影片檔反被鎖IP的問題,有什麼方法解決?
- pofeng: 鎖IP的部份 , kcwu 不希望鬧大, 已經把公督盟執行長聯絡方式給 kcwu, 公督盟執行長已經聯絡立院資訊處(?), 會持續追蹤, 有興趣瞭解的可以 email 問 kcwu 或 pofeng
- 建議下週問問看委員辦公室. 宏林(公督盟執行長)後來是跟我說, 我也是寫信問委員辦公室的助理. 資訊處感覺蠻保守的, 違反目前規定下載應該不太可能直接幫忙解
- pofeng: 規定在哪裡, 根本沒有規定吧 ? 有規定大家就來改阿 ? 要不是資訊處違法在先 (舊的錄影要銷毀) , kcwu 幹嘛急著抓下來舊的錄影 ?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把百姓點燈 !? 要不是 kcwu 已經說不要鬧大, 否則我會去監察院舉發他們行政怠惰, ivod 常常壞掉, 打爆資訊處的電話
- 另外有關 "ivod是否屬立委的智慧財產權?" 之前問法律的老師說不算, 但之前去拜訪許忠信委員他說的確有可能算, 說要再去問智財局. 或許也可問問尤委員這邊的想法
- pofeng: 錄影的話, 立委是著作權人之一, 但是我們身為著作物的利用人, 也有合理使用 (fair use) 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