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執行長剛好有機會與司法院資訊處處長聊天,資訊處處長希望外面的社群可以告訴他們,如果能取得司法院的資料,你希望能取得哪些資料?又想做出怎樣的服務?大家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目前已知,司法院希望有一個好用的新舊法案對照表。
參考作法:http://asthecodechanges.wustl.edu/
希望取得項目 | 說明 | 司法院意見 | 後續進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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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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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3CGFqe5PgwaWnJxbnhTak1Eams/view
開庭才20分鐘,看過的問題不用一直講。為什麼要一直講?因為大家不相信法官看過,筆錄速度趕不上,沒有意義,法官有講也不一定記錄在筆記。我們希望敢說就要記入
小案件不用都記錄,大案件可以委外處理筆錄
要進系統才知道有沒有,才知道認知落差有多少。
第一個問題,附表都是要上傳,但系統上也有上傳機制,不只有靜態附表,也有動態、可資料探勘之巨集、傳圖,但不確定能不能上傳其他格式
沒有上傳時會請他上,資訊處會加強教育訓練
評議結果是司法行政廳決策,要跟司法行政廳說,我們任期最長六年,大概剩一年多。我們認為評議大部分都一致,一致就不用公布,公布的話書記官就會增加很多工作量,但如果不一致可以公布,但可能要修法,不要花時間做無謂的工作。如果一致,傳了沒有意義,傳了也沒人看。懲戒的結果不成立的不公布,所以評鑑不成立不用公開。
有用資訊應該放出,沒有用的就不用公布。這邊都個人建議,不代表司法院。
不公開和不上傳是兩個東西,比如少年案件。性侵案件是遮去被害人,或是可推知被害人的名字,後才上傳;若真的無法,才不上傳。但如果書記官自己判斷不應上傳,可能還是會不上傳,如果真的覺得沒問題,只要跟書記官要求即可解決。
判例的原判決書全文已經可以查,大部分法官沒有這個需求。判例和判決的效應是不一樣的。(高榮志:可否在判例底下放上判決書連結?)這不是不能做,只是這不是法官的使用習慣,如果連法官都沒有這樣用,這樣建立好像很浪費錢。
早期我們也放不到,有的老師還跑到中國那裏去,想要把當時的判決拿回來。其實可以放在下面,但現在不是這個樣子,要做也是可以做。目前判例的定位相當於法律。
檢察官書狀、行政機關書狀公開:
我們沒有要批評他們,希望可以更尊重他們,只要他們公開,我們會更尊敬他們。但這非司法院管轄範圍。這是政策的問題。
我們不會建檢察官的系統,因為現在系統已經很方便了,等一下大家看就知道。
我個人覺得,除非有實質拘束力,法官自主開研討會的結果不一定被採用,所以不公開。我是覺得沒有任何技術問題,可以公開,這是政策問題。如果他們認為願意公開,我們沒有問題;但如果強制公開,可能很多人不來開會了。這種東西是很初步的政策形成,可能會造成民眾誤會。我個人傾向不公開,因為公告出來可能會被外界誤會。
大法官這邊就比較麻煩,因為大法官是自己獨立一塊,比如說遮隱就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
在美國,民事只要付費就可以閱卷,如果要開庭的時候就把卷證放到網路上給別人下載,需要更明確的法律規範。
量行資料庫去個資化後應可整包上傳給大家用。
外網已經有歷審裁判書查詢,如果有需要,我們也願意開放。
判決在寄出去之前都可以修改,10天以內要送出去,但寄出去之前記者查的到。
(處長暫時離開)
賴法官:
我們處理面,能提供的盡量提供。可是牽涉了第一個法規問題,如評議公開問題,法院組織法第103條不該如此解釋。106條規定,確定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等可以在裁判確定後聲請調閱,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所以如果沒有修法,是無法公開的。
第二個公開,是權責問題,如起訴書、行政機關書狀,是外部機關的權限,無法提供。在司法院內,我們是技術單位,只有業務、或行政廳才有決定權,如果技術上可做,我們一定配合。
第三個部分,是預算部分,我們管全國各法院的資訊設備,每四到五年就要做一次淘汰。如我們的審判系統,預算就要兩三千萬,我們處今年預算2.7億,買設備、買平板就去掉一半。
林:我們以往服務的對象只有法官,未來可能認為服務的對象還有律師、還有人民,應可以要求更多的預算。
賴:今年在科技部分做的不錯,所以立法院沒砍,但零支預算沒成長,這牽涉政黨輪替問題。
林:我不知道有沒有問題,比如說跟律師、跟學者專家收費?
賴:目前收費就是裁判費,但收費是上繳國庫,財政收入一定上繳。(有沒有可能上繳後進入基金?)目前沒有辦法。
司法院沒有營業基金,司法院有營業基金很奇怪。
雨蒼:請提供csv或是容易讓機器可以解析的資料
clkao:我們希望司法院可以參考行政機關開放格式的狀況,開放更多資料,比如meta data,裁判書引用的法條、歷審裁判等等。
誠夏:開放資料應該使用符合開放的授權,並且符合開放格式的檔案,可用開源軟體開啟。這不是說資訊處可以提供哪些資料
賴:可以用書面方式,不一定今天就拿出來。比如說裁判書,我們希望可以有更好的東西可以用,但囿於目前的格式,如書寫者的部份,又回到權責機關的問題,不是資訊處可以改變的問題。書類要怎麼寫,這類的問題。目前我們的編輯器有很大的問題,我們想要改變,但改變需要時間。我們想要開發第三代的審判系統,已經訂定了四年計畫。目前漢書系統如果要去parse,可能匯出很多問題,比如我們用word內嵌xml,這可能要看法官如何利用這個格式書寫。或許技術上可以突破,但法官可能難以使用。法官可能會反彈,比如說我們已經用文采寫了好幾年,不願意改用新的系統,這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
假如新的系統開發成功,應該可以開放出來。
司法院有個數位委員會,會訂定格式,比如tag怎麼埋,怎麼使用,都是很大的問題。我們有計劃要規劃tag,但怎麼推廣是比較大的問題。
clkao:
歐洲議會有使用一個開放標準,叫做Akoma Ntoso,像他們還處理一個文件有多的語言。如何讓法官能夠加上meta data,可以參考markdown格式。現在很多人在寫判決書的爬蟲,所以
歷審裁判、裁判書、判例、庭期表、法官個人資料/股別。
司法院目前沒有open data這塊的行政業務,司法院會配合
我們不會再做一個平台,要爬可以,但建議晚上爬,要有個協商機制,這是頻寬問題,建置都要費用,他們希望可以建立一個平台,資料都往上面丟,政府人力就不會花的多。
我們沒有人力做人力轉出。
雨蒼:裁判書資料庫格式適度揭露、法官股別分配表考慮給csv、庭期表要政策形成,有政策就可以馬上release(難以處理)
把「裁判書公開之系統處理流程」公開到法學檢索系統。
林:留一個破口來申請修正裁判書公開內容。
處長:可是現在其實大部分都是我在決定,只是資訊設計不該跑到我這裡。
林:有的該遮沒遮,該遮的...
處長:大家可以回報有問題的判決
clkao:寫個程式來幫助大家追蹤回報狀況。
誠夏:授權條款希望可使用國發會的那個Open data的版本。
處長:資料的授權我們會參酌,如果有資料的話我們會丟到國發會的平台。建置Open data是政府出資,但個別資料怎麼送上平台那一端?一般最不敏感的資料就是道路流量、報案次數這種抽象的,像我們這種比較機敏性的資料,也要參考美國有沒有這樣開放。要進來的時候我們盡量協助,目前各國這樣開放的是比較慢的,像台灣裁判書公開這麼多的很少。
林:案件的一些時間點,比如一審開始,二審開始等等的時間點是否可以放出來?有時間點放出來,就可以合理預測案件多久會出來,這樣可以透過時間點去追蹤案件是否有問題。所以,什麼類型、時間點,是否可公開?
柯:我們現在公開比較在民刑事有公開法庭的法庭。但很多民眾問題在執行上,這對民眾來說都是很難取得資訊,只能依靠法院文書被動因應。律師能提供的幫助有限。
處長:以管考的立場,我無法提供,因為院長不能施壓個案。但如果是非訟案件的執行,應該是可以。假處分、假扣押還有快速窗口,錢進去提存好,就馬上開始分案,執行假扣押,目前都是網路查封登記,沒有登記出來就會脫產,所以有快速窗口。強制執行有時候也是弄蠻久的,因為很多時候都是非訟,或是像發還擔保金,很多時候會拖。我覺得那個資訊是可以公開的。
林:我說要公開的時間點,不是進行中的案件,是已經結束的案件。
處長:司法院有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我們先把一些細節的東西弄出來,也可以來給予我們技術指導,像是教我們用git這些版本控管。有時候怕花很多錢卻沒人用,怕變成蚊子館。
量刑系統去除個資應該可以開放。
再來應該是技術問題,如果現行法律有問題,看能不能用技術突破。
該做的應該要做。
高:法律上如果有窒礙難行之處,我們可以幫忙。今年就是有科技化法庭,所以預算比較多。
處長:這個很感謝民間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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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開會之決議處理進度如下:
一、 有關開放格式之股別分配表部分,會議中決議應是約半年後再放,此決議再列入追蹤。
二、 有關不可公開裁判書之法規依據,我們已於104.1.15公開:
三、 裁判書遮隱標準亦於105.1.22已放置於本院外網,請參考下列畫面:
四、 有關裁判書查詢系統資料庫格式(schema)低度揭露部分,待本處內部討論可揭露部分後,再與您約時間(應會在農曆過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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