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資料庫-政策與文獻
公有地政策動態與新聞
平時的公有土地政策訊息,開發處分的政策新聞,打聽到的潛規則消息,都歡迎貼於此。
中央政府政策
- 國有地處分方向: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歷次會議議程及紀錄。YiChing:其實現在官方的定義上,他們用「國家資產」這個概念,把不動產、容積,甚至國營事業股份等等都納進來,大概是2002年後的趨勢(附帶一提,這個作法搭配上當時國資會的成立與運作,以及其後的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我認為是奠定了國產署今天在公有地/國家資產議題上的重要功能與地位。)。游錫堃在民國92年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要求公家機關與國營企業繳回公有地,收回了將近半數。然後,國資會一步步展開標售,三年賣了一千二百多公頃的,[評論]
- 大型公辦都更:行政院都市更新推動小組 會議議程及記錄
- 近期以合宜住宅之名的開發計劃,資料來源:__________
- 國有地出售後遭囤積或轉售圖利,監察院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100-01-05)來源1、來源2
- 近期台北市國土活化資產整理 (資料來源:官方與報紙新聞),民間團體自行繪製,圖片網址:http://goo.gl/w47HgC
- 「國產署」的決策程序?弊案 [新聞]
- 被劃入都市更新單元中的土地,普遍統計800份都市更新案,約有20%為公有土地,意思是,化整為零的處分掉都市計畫地區20%的公有土地,而躲過國有財產法或是民間輿論監督不要賣地的意見,這些參與都市更新的20%公有土地,變相讓更新實施者有更新機制中的同意意見的優勢基礎,並且,換回的樓地板資產,讓售給實施者,也是無形的公有資產消失,卻不受到嚴格的監督。
- 促參標準作業流程及重要事項檢核表
- 促參的生命週期:
- 案件發動單位內部決議啟動某個促參案件,這階段已大致確認預計使用的土地、促參的種類、此案根源性質的內容
- 招標委託民間單位來進行,可行性評估,偏向財務面向的評估
- 招標委託民間單位來進行,先期規劃
- 於採購公報上呈現,進行促參實質程序
- 得標,執行
- 期滿轉移回公部門
- 20140701 預告修正「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四條。網頁
- 軟體園區
- 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
- 國防部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網頁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網頁
- 政府推動促參招商案有新招! 財政部促參司昨(27)日表示,為加速國有地活化,擬推動促參法修法,將國防部所管軍事設施及老舊眷村用地,納入公共建設類別,並開放民間參與投資,初估五都約有28處營區可納入,一旦順利完成修法,最快明年可望推案。新聞
- 「7/31 特偵組簽結國民黨賤賣三中案,國民黨將價值逾新台幣152億元的股權,以逾40億元賤賣給其他公司,此三中乃中視、中影、中廣,後續再與這些公司聯手處分三中資產並將結算價金交付國民黨,藉此協助國民黨出脫黨產。歷經10年偵察,最後簽結以終。所謂簽結就是案子歸檔。」
- 糾正案,網址:李委員炳南、劉委員玉山提︰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主要以出售土地方式挹注財政收入,未能秉持永續經營理念,謀求國有土地利用效率及公義之平衡,更造成部分國有土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等待價格上漲後再推案,或直接交易土地獲利,核有未善盡經營管理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公設抵稅地 財部規畫換容積,新聞
-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處理全國區域計畫的業務
- 台灣都市開發體制概述(簡報)
- 台北學苑地上權,民間觀點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公用財產園地,網址
潛規則:土地開發的俗成態度,描述與指認
- 「國產署」認為國有資產盡量處分,但「國發會」的大型開發計畫又希望運用公有土地
- 國產署會接受許多「抵稅」、「遺產無人繼承」而來的土地資產,但這些資產國有接收之後,卻又賣掉,也是沒有什麼道理。
- 國產署許多時候會賣掉保護區、道路用地、機關用地,這些都是有國土保安或是國土公用的目的,為什麼還需要賣掉它們呢?或許有時候是小坪數的賣,方便民間整合土地權屬,但有些面積實在大、完整的詭異,揪竟?
- 在台灣,三種權力之間的混亂交錯:「土地管理權」、「空間規畫權」、「土地開發權」
- 國產署的決策生態,基於《國有財產法》的特殊性,決策程序不容易受到公共監理,容易受非正式影響,本身自詡為財產管理處分的機關,不甚在乎土地的資產效用之外的其他面向
- 已是保護區的土地為什麼還要標售呢?買的人在想什麼?變更保護區嗎?
- 優先承購,作為一種「旋轉門」條款,運用 人頭?
- 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國土處,會以規劃效益來看待國有土地,喜愛用蛋白蛋黃理論,每逢重大規劃政策,常優先用公有土地來進行規劃,以避免徵收私有產權的協調爭議與步調較緩,而國產署反而不是同樣的想法
- 近年開始有環境公益訴訟的經驗、人權與社會環評的觀點
- 官股銀行對於土地與房舍資產,最多到董事會層級討論;不動產變賣的其中一個想法是,資產有在活用,讓投資人觀感提昇。有時候不動產會配合政府政策作調度。可以去訴求官股銀行資產/國營事業資產,等同於公有土地。第一銀行、兆豐,較為組織。
- 促參,會先有可行性評估,接著會有規劃報告,接著就是標案,促參司其實也不是整個案件的發動單位,發動單位其實主要是地方政府與中央的其他部門。由此來看,促參的被監督性很低。
- 買地套利,http://key88.net/article19862.html
- 許多由政府所投資的「民營企業」,因政府資金未超過百分之五十,而規避了「國營事業」需被監督的責任。之前引發爭議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投資的多家天然氣公司,就是以未過半,而規避至立法院接受質詢,進而成為肥貓的養殖場。我們認為應該參考公司法規定,若官股有實質控制公司之財務、人事、或者業務經營時,都應該接受立法院的監督。
法源
在台灣,各種權力之間的混亂交錯:「土地管理權」、「空間規畫權」、「土地開發權」,而,近期興起的「資訊知情權」。
土地與資產管理類
- 國有財產法
- 「國有非公用房地產籍系統規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民國七十九年二月)
-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佔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OT)之SOP 有新的SOP囉!
- https://goo.gl/Ccv7OP
- https://goo.gl/3tLrjx
- 地政法規
- 土地法
- 國防部土地?
- 林務局土地?
開發類
規畫類
- 國土計畫法草案
- 都市計畫
-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另外還有,測繪資料面向的法規
國際經驗參考
- 美國公有保留地 Omnibus Public Land Management Act of 2009
文獻
- 文獻(先以時間排列吧,量多了再分類)
- 1993 林本炫等 國有土地問題之政治經濟分析
- 2002 張晉芬 台灣公營事業民營化-經濟迷思的批判
- 2012 李承嘉 臺灣土地政策析論-從改革到投機的福爾摩沙
- 2012 張啟楷 搶救你的納稅錢
- 國產署每年都有年報
- 國產署 50 週年專刊 pdf
- 以策略地圖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作業與國軍老舊眷村土地釋出政策之策略規劃
- 2014 鍾麗娜 國有土地處分課題之政經分析
- 謝國鐘
- 2014 陳志成 台糖公司土地活化策略之探討
-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還我土地觀點下的原住民族土地政策
研究與議題資源
- 台灣地權與租佃關係研究資料庫,網站
- 日治時期住所番地查詢現今位置
- 普安堂
- 596 ACRE,紐約的公有地數位化行動(文章)
其他
- 產權概念無法達成空間永續經營,參考國際漁場捕獲權的運作方式(總量評估、漁權交易、共同維護),資料連結待補
- 土地開發的相關政策評估案、報告書,研究計畫...等等,例如建築師公會、學術單位;都應該公開,讓大家知道是誰作出政策建議,且評審是誰們通過或意見為何。
- 指標個案的五院與地方政府圖 (待補)
- 管理權(經管單位)與治理權(保安、規範、開發、運用),「 管理權」、「 規畫權」、「 開發權」三者的梳理,以及好的方向是什麼?
學界意見:
- 我認為台灣如何要修憲 土地權和公有土地和社會 與人民關係 應該有更高的討論 至今還是 強拆 和 政府建商聯盟的批判 其實是不夠;另外 任何一個 民族國家 最後都要有佔屋的活動和法令 是因為 土地利用本來就是可以被重分配 這個重分配除了由政府法則 和 市場法則 應該還有社會法則;如果沒有 那社會和土地是脫勾
- 其次 國有財產署 應該屬於哪個體制?? 是在財政部 內政部 還是 衛生福利部 還是國家發展委員會 這應該嘗試去看看 ;
- 最後回到 資訊網站上,我覺得公有土地和都市計畫關係 和 他的歷史 例如是日產 日本政府徵收 捐贈而得 國民黨政府徵收 和自然取得(原住民的)因該也要有個表格
- 實價登錄,配合,實價課稅
- 也應該同時倡議、注重於,公私有土地產權的社會化,例如,土地的共同管理、活用公益信託的長遠監督功效、補強設定地上權的當前闕漏(未見長期監督機制、設定年限過長)
- 國有資產的主要訴求,仍然是針對中央政府必須盡到資產管理不得任意變賣與諸多變相私有化的開發方式,地方政府也應當積極針對國有資產議題表示關注,體現公有土地的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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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領域中涉及公有土地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9 條
- 一、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二、養殖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三、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
- 四、古蹟保存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
- 重劃之後的抵費地,http://www.yilanland.com.tw/
- 談到公有土地開發的兩種門:
- 善用承租>優先開發權機制,以各種糖衣包裹自身(藝術、文化、公共空間創造、弱勢)
- 這部分應該讓優先權僅止於 "維持向來使用目的" 的租用延續
- 而非開發的優先權
- 捷運聯合開發,都市計畫無視
- 促參,都市計畫再見
- 都市更新,以小吃大公有地
- 地上權,100個六本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