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發會紀錄要點(定案)

2015/8/19 課發會全體決議

一、本會(含大會及群組會議)之紀錄以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書面會議紀錄應包含討論重點摘要及決議。

  • 書面會議紀錄於會後由出席委員確認並作為下次會議之依循。
  • 二、為落實程序透明,委員得於開會前2個工作天填列附件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委員自行記錄及邀請協助記錄人員申請單」寄送承辦人員,於徵求主席同意後,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以發言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

  • 每場次會議以一份逐字記錄為原則。申請者若同時有多名委員,則以承辦人員接獲郵件申請之先後順序送請主席決定之。
  • 自行記錄之委員可在主席同意下邀請最多1位協助記錄人員,以協助記錄。
  • 自行記錄人員應遵守下列原則:
    1. 自行記錄之委員應於課發會後10日內提供紀錄草稿供委員修正確認。
    2. 如有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時,應依其意見,調整會議紀錄的呈現方式及內容,經委員確認後始得公開。
    3. 紀錄公開之網頁,應主動知會並提供予國教院及本會委員。

    過往會議紀錄及原始檔

    原提案及討論紀錄

  • 脈絡說明
  • au 於 7/30 下午 2pm 同意擔任國教院課發會委員(「產業代表」,任期二年,無給職),以協助修改十二年國教課綱形成程序「慣例」為主要功能。

  • 背景資訊
  • 修正動議
  • 以下是 8/3 上午預計要提的修正動議,已獲國教院同仁同意連署,提交 8/27 聯席會議。

  • 現行紀錄規則
  • 委員會議紀錄原則上僅供內部參考,後續如需上網,公布之原則如下:

    1. 公布「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2. 討論意見以序號條列方式列出,除與會委員明確表達「記名」之要求外,餘採不記名方式處理。
    3. 全體委員會議記錄之出、缺、列席人員名單,經委員簽署「姓名公示同意書」後公布於會議紀錄中。

    公聽會之紀錄,則分為發言人、主要訴求、理由、處理與回應等欄位,以書面公布。

  • 案由
  • 說明
    1. 課程研究發展會應預先提供線上共筆逐字紀錄協作網址,予受邀出席者知悉。
    2. 公聽會主辦單位應於事前公告接受網路直播申請,並於結束後 48 小時內公開影音紀錄。
    3. 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出席人員,得徵求現場出席者同意後,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於表示不同意紀錄之出席者發言時,應以下述「具名,但不記錄」原則為之。
    4. 公聽會出席人員各得邀請最多 1 位旁聽紀錄人員,以協助記錄。旁聽紀錄人員名單應於開會前 1 工作天,提供予主席知悉。
    5. 課程研究發展會出席人員如欲邀請旁聽紀錄人員,應於開會 7 天前提供名單,並經主席同意,方可為之。
    6. 課程研究發展會、公聽會記錄人員,應將各發言者之每次發言重點摘要,作成具名紀錄。文字呈現方式為:
    1.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具名,但不記錄」,此時應暫停所有音訊錄製(以消音方式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1. 發言者於發言時,得註明當次發言為「記錄,但不具名」,此時應暫停所有影像錄製(以空白畫面呈現)。文字呈現方式為:
    1. 會後 7 日內為修正期,期間內受邀出席者得依據主辦方之摘要紀錄,於線上共筆網址自行編修逐字紀錄、書面提出修正,並瀏覽其他出席者作成之修正。
    2. 依第七點、第八點註明之發言,逐字紀錄、摘要紀錄應以相同方式呈現。
    3. 修正期結束後 48 小時內,國教院應將逐字紀錄轉換為靜態網頁,並與摘要紀錄同時公布於網站

    茲建請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聯席會議參酌,並就各項會議性質,逐項討論是否適用、針對各項會議需調整的參數(內容阿拉伯數字部份),以及理由。

  • 延伸討論(修正均已合併至上方)
  • 對定案的後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