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國是會議現場網路直播作業要項 (網友修訂版)

一、為提供各界網路多元參與管道,經貿國是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召開期間,【規劃直播媒體區提供所需基礎設施,】受理團體或個人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作業【使用】,為維持現場網路直播環境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項。

二、名詞說明:

(一)主辦機關:本會議之主辦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

【(二)直播媒體區:主辦機關於會議現場,考量位置、視野、收音等條件所設之專屬場域,提供電力、網路等錄影直播所需資源,開放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使用。】

(二)【(三)】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本會議各場次舉辦期間,使用主辦機關規劃之特定場域【直播媒體區】執行攝錄工作,並經由網際網路將訊源提供各界瀏覽之團體或個人。

(三)【(四)】訊源:本會議期間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攝錄之影像及聲音。

三、為達到訊源開放、擴大各界參與本會議之目標,申請現場網路直播【使用直播媒體區之】單位【,於主辦機關提供網路頻寬訊務正常狀況下,】請提供下列服務:

(一)訊源串流品質至少達標準清晰度(Standard Definition; SD【)】等級。

(二)訊源須即時上傳至影音平臺直播會議畫面,無償提供各界可透過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即時觀看會議進行狀況。

四、主辦機關考量

攝錄機具架設地點以主辦機關規劃之區域為範圍,並【申請通過之現場網路直播單位,可在直播媒體區內架設直播機器,】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機關依現場場地之限制【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如有臨時】必須機動調整區域【之必要】,仍請各直播單位共同配合;【除主辦機關在直播媒體區內提供並分配之電源與網路頻寬外

,】攝影機具及其他必要之設備,由【現場】網路直播單位自備,設備所需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由主辦機關提供及分配;電力與無線網路頻寬以會議現場可提供之容量(capacity)為限

五、【六、直播媒體區外得自行錄播

未申請或抽籤不中,但有意願進行錄影、直播之團體與個人,仍可在直播媒體區外自行錄播。以不影響現場參與人士之視線及動線為原則,主辦單位在上述範圍與原則下必要調整區域時,仍請各自行直播單位共同配合。】

【七、】為確保會議進行順暢,【所有】進行攝錄過程時請【應】避免影響【現場】會議進行,如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可以【得】協調直播單位進行調整【。】若持續發生影響【現場】會議進行的情形,主辦機關保有終止攝錄之權利。

【五、直播媒體區之名額】

本次會議場地因受場地大小限制,每場次【之直播媒體區,】原則最多容納3組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每一組現場工作人員至多2名,如現場網路直播單位申請數量超過限制,則由主辦機關於各場次舉辦2日前以公開方式抽籤決定,抽籤結果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區(網址:http://www.ndc.gov.tw/m1.aspx?sNo=0060043)。主辦機關得依場地限制,調整【使用】現場網路【之】直播單位數量及位置。

【九】、有意參與現場網路直播之單位,請於本會議各場次舉辦3日前將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主辦機關,如逾申請期限,主辦機關將在徵詢後納入次場會議。

【八】、本會另提供無法現場網路直播單位接取會議實況之網路訊源,相關網址將於會議前公告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經貿國是會議」專屬網頁,歡迎各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