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統計網站]專門記錄各個國家有罷免民意代表的法律跟難易度數值上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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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15-02-14割闌尾計畫終於可以在中華民國建國104年之後,人民終於可以第一次行使罷免權,但是法律的嚴苛程度難以想像,經過計算必須要高達92.13%投票率才成過關,天底下連總統大選能夠70~80%就很驚人了!

  所以,這個計畫將列舉各國條文,以及計算成功率的數值,來辨別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不是過去歷史上立法委員刻意讓自己不會罷免成功,以及現在的立法委員抗拒修法下調門檻,讓法律放在那邊讓人民誤以為自己有這項權利,用來欺世盜名!(畢竟選舉時需要花很多錢,需要用自己的職位讓金主回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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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讓人民可以行使罷免權制度的國家不列入計算,只會列出國家的名字說明此國人民沒有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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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罷免立法委員

  分析計算:2015-02-14割闌尾計畫

為什麼罷免這麼難?──情人節前的臺灣罷免小史

http://gushi.tw/archives/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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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稍稍回顧歷史,不難發現,在此之前罷免成功者是少之又少。但少歸少,在1979年前還是有的,而且投票率還不低。舉陳秋香為例,那是1979年7月遭到罷免的高雄縣內門鄉的鄉民代表──參加投票者有1990人,投票率53.82%,同意罷免有1834票,不同意有86票,罷免率高達92.16%!根據當時的新聞報導,被罷免的原因在於:「當選鄉民代表後,未為選民謀福利,亦不促進地方團結,並拒絕審查該鄉六十九年度地方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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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國

3 德國

4 日本

5 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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