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一 公投是直接民主的表達手段,以補代議體制的不足。我國目前代議政治因立委受制於黨意,常有背離民意的狀況發生,然而應用以補足代議體制的公投法,卻因門檻過高等因素,無從發揮作用。近來發生的反服貿與廢核四等爭議,皆有交付公投之議,然在現行公投制度下,卻因留有少數操弄多數的空間,使公投制度未能成為正反意見解決問題的共識。反使公投門檻下修成為必須先解決的問題。。
版本二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表達手段,以補代議體制的不足。近來 ECFA 、服貿與核四等爭議,皆有交付公投之議,然在現行公投制度下,卻因種種限制及門檻使公投制度未能成為正反意見解決問題的共識。
發起人/拋磚人:
提供資料呈現:
建立討論機制:
公民行動建議:
公民團體:公投法修法必要的五大原則,包括「廢除公審會」、「大幅降低提案、連署、效力門檻」、「取消失權效」、「聽證和資訊公開的強化」、「要有人權保障機制」。如何透過正當法制程序,使延燒三十年的核能爭議平和落幕,才是總統、行政院長、以及立委們等政治人物解決問題的正途與高度。
現行公投法 | |
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 |
市政府、縣 (市) 政府。 | |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
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依法 | |
條之規定。 |
現行公民投票法立法經過
2003年公民投票法立法經過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03年公民投票法草案二讀版本對照及相關表决記錄 (資料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歷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決議、公告及投票情形表 (資料來源:中選會網站)
政府立場:
評論:
公投法相關研究:
現有類似專案
相關專案
(衍生自某專案/衍生出某專案/API串接自某專案.)
授權方式
(程式碼部分如 MIT/BSD /文件部分,如 CC-BY)
使用資料
專案目前狀態
(構想 / 規劃 / 雛形 / 實作)
全國公投流程草圖
https://docs.google.com/drawings/d/1QQ2dSECs5-GALsRIns7cIqql6I39MI3rFGRKiWlHwUw/edit
發起人/拋磚人:
分工與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