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權轉移/政策改變後被消失的那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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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7-07 18:36 – 18:36 | r0 – r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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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授權方式 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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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進展
+ *8/25 立法院座談會「從資料開放到資訊安全」
+ 8/6 g0v-hackath20n 提案/當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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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國安會「國家大政方針」
+ *文字形式的政治宣告;
+ *新聞鋪露後被刪除文字;十天後網站上連結刪除;目前 google 無法搜尋到過去的方針敘述。
+ 行政院「時政講義」
+ *檔案形式的文宣;
+ *行政院網站上已刪除,其他部會仍可以看到過去連結。
+ 經濟部「經新聞」
+ *以「新聞」名義的平台,刊載與政策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文章。
+ *特定文章被刪除。
+ 經濟部「穩健減核網站」
+ *以推行政策為目的的獨立網站。
+ *網站已被移除。
+ *委託經濟部開放資料小組委員去索取(測試)
+ *回應為:
+ *目前政策目標不盡相同,故經審慎評估歉難開放相關資料,以避免民眾對政府現行能源政策混淆 ,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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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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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瀕危的資料
+ (暫時)不能告訴你
+ 登錄系統做出之前,先自己記下來不透露,以免反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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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範例:衛福部長照專區「歷史政策專區」
+ http://www.mohw.gov.tw/cht/l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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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the way, 放歷史專區的時候連結banner要放哪也糾結超久,最後選了一個最不顯眼的地方
+ *連進去之後根本找不到, Ying-Kai 你說這是良好範例?我是認為做成這樣乾脆不用放連結,只要持續 host 原先那些在原網址,讓之前連結過去不要失效,並且可以全站搜尋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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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政府整體 archive
+ 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webarchive/
+ 有 Twitter account()
+ 時間軸尋找 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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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 *要怎麼知道哪些資料被消失?(特別是已經從google上消失)
+ *就算知道有資料被消失了,要怎麼面對政府的「被無知之術」?
+ *如果拿到政府不願意「高調」的資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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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法> 第13條
+ *公務員於職務移交或離職時,應將其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並應保持完整,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
+ *<檔案法> 第2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二、檔案: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 *討論
+ 體制內
+ *修改檔案法,將數位性質的檔案確立為需要保存的物品之一。此點需要立委/助理在開議時(9月)進行協助
+ *因此我們應該要先準備一份簡報,能夠讓立法委員在短時間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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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衛福部可以做到?因為520之後,預期到可能會被消失,所以當下就立刻提案要求保存
+ 因為公務機關沒有保存歷史資料的概念,所以有可能不是故意的,僅是覆蓋所以導致消失的錯覺
+ 紙本時代的時候,我們沒有擔心資料消失的問題。但是現在數位的時候,網站上面會有公文、新聞稿等等(網站上面的一段話)可能會被消失,那這是合法的嗎?->我們需要絕對完整的保存所有東西嗎?(總統生平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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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長提出的東西,對行政院的下署機關才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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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立法太花時間,所以可能由行政院(以例)自行制訂內規,才能獲得較高的效率。(但我覺得立法是唯一)
+ 同時,透過法律的訂定,可以避免事隨人走的狀況發生,目前的成果多是由主事者與內鬼的合作,不過一旦更換成保守的主事者,一切累積都有可能瞬間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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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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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基本法(綁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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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政策白皮書的 github,上去之後沒有再更新,因為公務員不會用
+ 網頁算是檔案法裡規定的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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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不給,經濟部回答:避免你會混淆
+ (不認識業務單位的人就無法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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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政府不給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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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in 協議編輯草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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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制外
+ *著作權並非完全屬於政府的物品,是否能夠先保存下來?如科技大觀園的文章,其著作權同時歸屬於作者和政府,那是否能夠透過作者保存並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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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有一個進階的可以思考-「是否需要將前、後任政權的政策做簡單的比較?」以利讀者了解政權轉移後國家發展方向的轉變??不然光整理/備份起來的話,解讀起來太困難也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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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備份網頁的需求的話,可以用 Internet Archive 的 Wayback machine https://archive.org/web/
+ *由於 Internet Archive 是國外的 NPO,應該很難被消失 XD
+ *只要在右下角「 Save Page Now」那裡貼上網址,就可以讓 Wayback machine 幫你備份
+ *備份完像這樣:
+ *http://web.archive.org/web/20160806021902/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7817&rmid=514
+ *目前《2016總統大選承諾一覽表》就是使用 Wayback machine 備份競選期間各個參選人的政見。不過當初是一個連結一個連結慢慢複製貼進 wayback machine 的 QQ
+ *@JOHNSON L說的功能聽起來很棒,但用人工輸入網址似乎有點太辛苦。
+ *Wayback machine 的限制是:
+ *1. 他沒有 API,所以 either 要手動打,或者是瀏覽到要備份的網頁,然後用 bookmarklet 來備份。( `javascript:location.href="http://web.archive.org/save/"+location.href` )
+ *2. Wayback machine 似乎只要目標網站有 robots.txt 就會拒絕存檔,即使被存檔的頁面沒有被 robots.txt 擋住,也不會存。
+ 怎麼靠技術備份?(輸入 Internet archive 備份, Newsdiff,用 Newsdiff 的程式碼來使用,可以比對網頁改過)還有抓附件,不能只抓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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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定於八月底立法院開座談會邀請簡處長及相關業務單位討論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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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基本法五月就成案,七月座談會都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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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owd sourcing: 用 newsdiff 追蹤,或是大家提哪些檔案消失了。開放資料,發現被要下架資料,或曾經有那個資料存檔,上傳。
+ *有個小工具 https://www.changedetection.com/
+ *這個網站可以輸入任意網頁網址 + email
+ *當網頁內容有任何變更,他會寄信到那個 email 裡頭,然後附上顯示 diff 的網址。
+ *有興趣的個人可以用這個東西來監看任意頁面,然後在有變更的時候 get email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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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發會有制定網站 html 規範
+ 國發會 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台訂有 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
+ (應該會比修法快)
+ http://www.webguide.nat.gov.tw/index.php/ch/spec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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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律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檔案法(第十條~)(將數位資料納入指定保存範圍)
+ *資訊基本法(立院曾一讀、JOIN 提議)
+ *Idea pool
+ *Join 提議(或更前期的協作討論),讓大家附議,要求政府回應。
+ *這個坑的懶人包,便於快速交待來龍去脈。
+ *政府有被遺忘權嗎?
+ *白色恐怖也可以這樣嗎?
+ *已另開關聯坑——一起蒸懶人包:被消失的政府資料
+ *民間或學術機構或政府有可能自主備份?
+ *上 github 版本追蹤,現有案例(Github & Gov 專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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