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大行動-促參法研究

最後編輯:2015-05-18 建立:2014-09-14 歷史紀錄

 

  • CHE L程序課題:在「計畫形成」階段:計畫位置、土地資源、項目內容,都已於此「公部門內」的階段過程中,大致決定好囉!

 

 

 

  • BOT計畫案權利金計價基準、調整機制與標準作業程序 / 台北市財政局
    • 結論:建議事項
      • (一)BOT適當性:推動BOT,除應考量「公共建設」本質,並應回歸「都市計畫」精神,避免藉公共建設之名,行商業利益之實。
      • (二)比例原則:推動BOT,係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對於「主體事業」與「附屬事業」應規範比例原則,避免社會觀感不佳。
      • (三)權利金規劃:推動BOT,可於合約中載明權利金檢討機制,並以投資執行計畫書之財務計畫檢視每年營收是否有超額利潤,設計利益共享機制。
      • (四)三階段開標:推動BOT,可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第二階段:規格標、第三階段:價格標)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