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政府資料法

最後編輯:2016-05-30 建立:2014-12-10 歷史紀錄

 

NCHILD:star: 這是個法律坑,因這個坑應該會推很多不見得熟悉 g0v 運作的人進來,再加上本來最快也是明年的計畫,所以現在就先不管項目與格式,若現在就想參與,請想到什麼就寫什麼,之後再來整理。

 

提議授權方式:CC BY 4.0

(指這個 pad 的內容,若是立法成功本來就無法主張著作權)

    nchild之前忘了寫,如果大家沒有異議的話,第11次大松之後就定下來嘍!
    Xavier Sun第十一次是幾月幾號啊(之前好像看過但又忘了),先謝啦!
    nchild是12/20,昨天有幾位現場參與另開了一個相關 pad

 

挖坑的原因

想做這件事很久了,總卡在覺得事太多無法再分身,但今天看到某版本政治獻金法修正案,不立專法又要推動的結果,就是在個別法律寫上不完全符合需求的文字,事倍功半,不如一鼓作氣推動開放政府資料法。

 

    NCHILDWhy?

    NCHILD為何要推動立法

法源依據應該是追求開放透明政府的基礎建設之一。

目前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源,一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一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前者最大問題是只說要公開,但公開不等於要上網(政府公報即可),上網也不等於開放格式及開放授權,空有此法無法解決開放政府社群的法律保障問題,後者只能規範行政院所屬單位(所以無法要求監察院),且一樣沒有顧及許多開放資料重要原則,所以才會有故宮的(偽)開放資料

    che wei liu聯想到偉大的「太平洋日報」,法院登報首選...

儘管政府邀請各界召開許多座談,但最確定的是各界其實沒有開放政府資料的共識,故應以制定專法作為各界最低限度的共識。

立專法以外的做法是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但要修的符合需求,恐怕不見得更容易(見 How?之補充)。

    nchild技術背景的可以想像一下改寫別人所寫出不同功能的系統。
    Florence T.M. Ko我對於在現階段的台灣制定開放資料專法的方法,不是完全的肯定,因為這樣的作法是越級打怪,難度相當高。不過因為目前台灣開放資料進展非常慢,所以也許可以透過制定專法來加速政府開放資料的腳步。這樣的加速不是在於制訂出一個專法然後雷厲風行地執行、導致大量的政府資料開放,而是在制定的過程中,可以有更多機會與政府機關人員深入溝通、建立其正確的觀念,讓他們知道在什麼樣條件下釋出的資料才是開放資料、什麼樣格式的資料才是適當的開放資料格式,甚至有可能間接引導出一個政府開放資料的示範案例出來。因此對我來說,現階段推動專法的過程是一種對於公務機關進行的另類特殊重點教育,只是這個教育是透過制定專法的外在型態在進行,因此即使最後引導出的結果不是一個法律位階的專法,而是一份政策白皮書或五院分別制定各自的開放資料作業規範的狀況,但只要達到實質加速台灣政府開放資料的質與量,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實質上有意義而成功的的事情了。在這樣的立場上,我贊同現階段就推動政府開放資料專法的推動。
    che wei liu我聯想到災害防救法、地質法也躺了很久,需要等待相關業務操作經驗多了與社會普遍認知足了,以及「契機」。贊成協作寫法案作為推動,先寫起來躺 (?)。

另一方面,雖然特別法需與其他法律調適,但可直接讓牴觸之命令失效。e.g. 醫療機構除了向主管機關報備的網址外,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的衛福部函釋

 

    為何要開放政府資料

 

 

 

 

    che wei liu期待透過開放政府資料,促進政府內部行政作業上的共通性。
    Xavier Sun 或是就生命健康評估方面,利用GIS系統把"空氣監測站位置及量測值"與"消防設施位置圖"兩層疊起來(比方氣爆事件)?目前是看到環保署有許多類似線上GIS系統(不確定)表現固定污染源的位置以及其營業執照,之類的。
    Xavier Sun我是環團成員(看守台灣協會),最近在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和法扶會一起在研究環境資料公開的議題。我只是想如果可以在GIS中把地下管線與地政地圖、消防站地圖重疊起來的話會是防災(氣爆?)的一種參考形式。又,若我可以得到整個十一月,全台數十個空氣測站每小時有關細懸浮微粒、硫氧氣體與氮氧氣體的偵測量,與各測站即時風向(這些環保署都有excel檔可下載)與固定污染源(環保署也有資料但拿不到「第三級」的污染源地址資訊)都疊在一起,也許可以給當地居民作為「今天要不要戴口罩」或甚至「小學停課」的參考?
    Xavier Sun

 

 

    NCHILDHow?

    NCHILD如何推動立法

FLORENCE K1. 其中一個方式,就像憲法第133條的實踐方式,先找一些闌尾來罷免,同樣地,未曾「以法律定之」的憲法第136條也需要實踐,對於 g0v 參與者來說,最需要的、也應該是粗略共識的當然是開放政府資料法,所以就要拿他來嘗試策動公民的創制權。行使創制權相關的法規整理頁面如左: 創制權相關的法律規定

    che wei liu共筆寫法案+1 BillLab ? RegulationRoom
    che wei liu我覺得類似的 model:災害防救法 +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 作業程序 + 各地區的防救災計畫
    che wei liuNCDR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持續整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防救災資訊,此推動經驗,蠻有雷同之感
    nchild之後是一定要用那些工具的,以往政府邀請座談常常是細節修訂,但緣由卻說不清楚,所以要從為什麼的共識下手,先討論出共識,再擬定法條,然後才是執行細則。

2. 另一個方式是走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法規命令之提議),但很容易被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裁量空間,以第153條(法規命令提議之處理原則)揮掉。

3. 另外,則是請立委提。

    nchild除了既有立委,搞不好要參選補選的也會有機會,作為政見什麼的,總之是要使議題曝光。

4. 中央政府以外,應該也可以嘗試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的方式建立法制化環境。

    nchild2014大選結果,至少台北市可朝此方向努力,不僅有開放政府政見的市長,更有過五成的當選議員曾簽署公投盟等團體提出的議會改革承諾書(其中2/3項目跟開放透明有關)。

NCHILD5. 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

    nchild雖然列入選項之一,但主要原因應是說明為何這不是種好的方式,因為立法共識未出現前,根本無法具體比對修改之幅度,應以基本共識出現後出現後訂定的草案與之比對,才能判斷這種方式是否可行。

 

    NCHILDWhat?

FLORENCE K1. 條文裡面要包含什麼?

 

NCHILD第一條應為開放政府資料立法理由(應該要每個接觸開放資料業務的公務員都要能說出)

 

作為開放資料之法源,調和現有其他法律

  • 例如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方面可能的爭議
    nchild說到這,原本今年著作權法修正案是有觸及這塊,可是在公聽會被音樂人塞爆抗議之後就轉為非公開,目前狀況不明。

 

舉證責任的轉移,政府義務不再只是政府資料公開空泛的「主動公開」,而是要以開放資料作為預設,任何狀況不宜開放,不待公民要求,由該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開放資料格式,可參考開放資料的五顆星

CHE LNGIS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工作小組11月16日舉辦之「資料標準成果推廣說明會」之會議手冊,提供各界下載參考。

https://standards.moi.gov.tw/

 

NCHILD開放政府資料的時程

 

預算編列

 

FLORENCE K2. 台灣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民間版

 

https://g0v.hackpad.com/Taiwan_open_government_data_license_citizens_community_version#-

 

在推動專法的同時,配套制定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的民間版本,配合推動,可以促進政府機關與相關承辦人員對於開放資料/開放政府資料的了解,促進專法的建立。

 

 

    NCHILD相關資料

CHE L國內

 

CHE L國際

    nchild需要有人跳法文坑 -_-"

 

    CHE L本行政法涉及之議題,零散羅列

 

CHE L行政法本身的探討

    如何促進行政體系的學習與調整、培訓與推廣,各層級局處如何學習與適應 ...

  • 基本組織與運作
    • 誰是這部法律的主要運作與推行機關,科技部?科技會報?國發會?
    nchild應該是已併入之前研考會的國發會。
    • 經濟部工業局的角色,會是?
    • 除了主要機關之外,要抓誰進來一起推動?
    • 設立「專責組織單位」,是否有其必要需求?優缺點?
    • 本法要如何讓自己可以被定期檢討?由誰推動法令之檢討?
    • 要如何蒐集施行後的意見?
    • 本議題需要持續研討議題與國內外發展,整合部會內部既有的研究人才與研究計畫(把部會納入),例如環保署近期的一個 4,000,000 元的採購標案:【運用巨量資料於環境治理之評估及營運規劃】,由工研院得標,標案內容也要求研擬資料釋出之議題。
    • 是否有必要以「國家型研究計畫」作為配合與推動?(目前 8 項主題: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網路通訊國家型科技計畫/生技醫藥國家型科技計畫/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基因體醫學國家型科技計畫/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奈米國家型科技計畫/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
  • 法令的構成與目的
    • 什麼事情應該是剛性程序與清楚的;而什麼應該是性能法規、有彈性與調適空間?允許部會局處提案式的操作內容?
    • 協助新訂法令,政府資料開放法,應協助指導,未來相關法令的新訂與修訂時,之中所涉及的資料之建立、應用、釋出、流通議題時,有所遵循與評估是否以開放資料的定義來擬定相關條文與辦法。
    • 如何處理既有法令的衝突與立法觀念歧異?例如透過函釋?...
    • 協助既有業務
      • 期待本法扮演各個部會,其業務執行上的引導作用,以國土議題為例,諸多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興辦事業計畫...等相關評估資料、數據、會議紀錄、發言紀錄,目前僅由主責機關自行拿捏開放透明的程度。
      • 督導開放資料的品質
      • 運用「預算轉型」的方法 (no OpenData no pay...)
        • 例如既有的中央政府主責單位補助地方政府的資訊計畫預算,進一步明定該地方政府需要達成開放資料之作為。
        • 國科會各項委託案,應優先以開放資料的態度與方式來運作,將開放資料作為預設。
    • 促進公共採購融合開放資料推動
    nchild待看,可否補相關連結?
    • 推動業務學習、人才培訓
      • 籌辦各個公務部門的培訓課程,與培訓預算編列。
      • 公務部門,主動與時俱進提供民間開源程式,協助各種不特定技術對象皆能運用開放資料;籌辦政府開放資料應用活動。
      • 考試院,公職人員是否已有相對應的專長? (ex 預計 2015 年將有防救災的公職專長,將協助各部會局處與地方政府,於內部開展相應的作為)
      • 本法是否需要建議「開放資料專業人員」於各部會、地方政府的人事中,如何配置與授權等議題。

 

明定開放格式的定義之外,什麼樣的現象描述與紀錄,可以被結構化為政府開放資料?

 

  • 政府開放資料法
  • 第 一 章 總則(立法理由、主管機關、用詞定義、好處、透明、公務之間的合作、宣示與國際層次的整合)
  • 第 二 章 開放資料定義(國際格式、授權、開放資料作為預設、隱私與個資)
  • 第 三 章 開放資料爭議處理(資料錯誤的究責、相衝突的法規如何處理、施行後持續意見蒐集、兩年修一次、與時俱進修訂...)
  • 第 四 章 開放資料組織(會報、負責局處、地方政府誰要負責、KPI、考試院公職項目、開放資料人才培訓...)
  • 第 五 章 開放資料計畫(誰要擬定推動計畫、推廣給公務與民間、資料平台維護、業務預算編列)
  • 第 N 章 附則(...)
  • 政府開放資料法施行細則:...
  • 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
  • 開放資料計畫擬訂作業程序:...
  • 各地方/各部會 政府開放資料原則與推動計畫:...
    nchild@chewei ++

 

 

推動工作與共識的凝聚

    立法院的理解與遊說

  • 什麼樣學經歷與工作經驗的立委/辦公室,會對於此法案感興趣?

    產官學角色的指認

  • OpenData 聯盟
  • 中央研究院資創中心
  • ...
  • 還有誰,也應該與之交流此議題?

 

 

初步探討國內外現有法令

  • Taiwan Law Corpus : g0v台灣法律文集:https://github.com/victorhsieh/tw-law-corpus
  • 基本上,剩下「國際法暨條約協定」尚未盤點。以下說明,為何摘錄這些判斷將與政府開放資料議題相關的法令,各種特點與緣由考量,如下:
  1. 有些法令可以作為開放資料政策的上位指導,例如憲法、國際法。
  2. 有些法令,其立法目的可以與政府開放資料互相彌補,例如政府資訊公開法、國際合作發展法、環境基本法...等。
  3. 立法觀念相互衝突,需要釐清細節,例如規費法、個資法、機密相關法令...等。
  4. 現有許多法令本身就有涉及資料與資訊應公告釋出的相關法令,例如災害防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5. 特別因應災害、疫病、公害的資訊與資料,例如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等。
    • ryoko.kuo> 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有的潛勢資料公開辦法有這8個
      • 1.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 )
      • 2.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
      • 3.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
      • 4.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 )
      • 5.風災震災火災及爆炸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104 年 04 月 16 日 )
      • 6.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
      • 7.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30 日 )
      • 8.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7 年 10 月 27 日 )
  6. OO 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以及調閱查閱辦法,例如 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等
  7. 各部會其所委託研發成果的授權與應用,例如衛福部、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
  8. 推動業務電子化的處理辦法,例如 司法院 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等。
  9. 規範公務人員的職能期待,考績、培訓、研考等法令,例如 考試院 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等。
  10. 關於使用者經驗與通用介面的法令,例如 國家通訊委員會 各級政府機關機構與學校網站無障礙化檢測及認證標章核發辦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
  11.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令,例如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著作財產權質權登記及查閱辦法...等。
  12. 制定業務資料的內容格式規範的法令,例如 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等。
  13. 涉及計畫書圖的公開展覽與流通,例如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che wei liu以政府開放資料法,作為授權、與內容格式的依據..?
  1. 針對特定資料,探討其業務資料的保存年限,例如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等。
  2. 許多汙染防治與環境影響評估法令,都需要資料作為業務運作與防治的關鍵工具,例如 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汙染防治法環境用藥管理法...等。
  3. 糢糊的公務組織、國營事業是否適用於政府開放資料的認定? 例如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等。
  4. 什麼納入:
  5. 尚未探討

 

  • 以下依序列出國際法,以及國內相關法令(依照 組改後法規類別頁面的排序)。部分法令進一步摘錄議題相關的條文章節。盤點時間為 2015

 

    國際法

 

    nchild有,這應該可另開 pad 協力整理,資策會科法所應該也有些資料可以問。
    che wei liuex 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公約第一條,目標:「保護生物多樣性,持續利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的惠益。」此即涵蓋生物資料互相分享的意義(講座參考「生物多樣性資料整合與開放的現況與展望」
    che wei liuex 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即兩公約,中文介紹。不過我看了一下好像沒有特別明顯的內容,論及政府開放資料。

    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 一三 章 基本國策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 (無吧)

 

    總統

 

    行政

  •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
      • 第 四 章 行政監督
        • 第 33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
        •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
        • 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 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或服務對於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無損害之虞。
        • 四、派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
        • 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 要塞堡壘地帶法 (民國 91 年 04 月 17 日 )
      • 第 二 章 禁止及限制事項
        • 第 4 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 行政 | 財政部 | 財政資訊目
  •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 規費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
      • 第 2 條 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 ,對於規費之徵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法院徵收規費有特別規定者,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 當代的行政規費概念,是否被視為財源廣進之稅收利器,或是應將資料做為公共基礎建設?
      • Open Geo Data for Government - legal issues:本篇以我國地理圖資為主題,如規費法,國土測繪法,其實與行政院開放資料政策相矛盾,本「開放政府資料法」是否需要處理,或併行修法。
    nchild是要處理法規調適問題,不過以往很多法律其實在界定實體行為。

 

(「OO法規」此分類為組改法規類別 )

 

 

  • 交通法規 | 處務目
    •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
    • 交通部處務規程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 )
      • 第 12 條 統計處得分科辦事,掌左列事項:
      • 一、有關通信、運輸及倉儲等之基本國勢調查事項。
      • 二、分析、提供經濟建設計畫及國防動員之所需統計調查事項。
      • 三、提供國家統計總報告有關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及統一報表程式之擬議事項
      • 四、編製提供國民所得及總供需估測所需之統計事項。
      • 五、彙編中華民國交通統計要覽、月報、交通各業營運實績及交通事故之統計事項
      • 六、交通事業統計圖表、幻燈、影片、錄音之設計及製作事項
      • 七、國際交通統計資料之蒐集、編譯、研究及交換事項
      • 八、本部及所屬機構統計業務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 ...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91 年 03 月 27 日 )
      • 第 7 條 運輸資訊組職掌如下:
      • 一、運輸資通訊應用與技術之研發及推廣事項。
      • 二、運輸基本資料之調查、彙集、統計、分析及編輯事項
      • 三、本所圖書資料之蒐集、購置、交換及管理事項
      • 四、本所出版品與資料之提供及發行管理事項
      • 五、本所資訊系統之建立、維護與管理事項。
      • 六、本所資訊訓練與技術支援事項。
      • 七、運輸研究相關應用軟體之開發、引進及更新維護事項。
      • 八、其他有關運輸資訊研究事項。
  • 交通法規 | 交通通用目
    • 交通路網數值圖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2 年 09 月 18 日 )
      • 第 4 條 下列機關(構)申請交通路網數值圖時,減徵或免徵費用:
      • 一、交通部部屬機關,免徵費用。
      • 二、與交通部或其部屬機關簽訂合作契約、辦理專案計畫或有助資訊互惠之政府機關,免徵費用。
      • 三、政府機關辦理國土資訊、國土規劃或防救災業務需要,免徵費用。
      • 四、非屬前三款之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學術單位或教師為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未涉及營利行為者,申請費額以百分之十計徵費用。
    •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 )
      • 第 4 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如下:
      • 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點之路線編號或路名、肇事時段、肇事地點里程、主要肇事型態。
      • 二、鐵路及大眾捷運沿線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路線別、里程數或地方道路名稱、地方俗名)及其潛在危險災害情形之描述。
      • 第 6 條 潛勢資料公開後,各主管機關、監督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應參考潛勢資料,建置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庫,並提出改善計畫據以實施。前項各機關應視災害實際發生情形及影響程度,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 交通法規 | 氣象目
    •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93 年 06 月 21 日 )
      • 第 3 條 申請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下:
      • 一、地面及高空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一。
      • 二、遙測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二。
      • 三、地震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三。
      • 四、海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四。
      • 五、數值天氣預報模式資料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五。
      • 六、中央氣象局出版之氣象資料彙編刊物之項目及費額如附表六。
    •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

 

 

  • 環保法規 | 水質保護目
  • 環保法規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 環保法規 | 檢驗目
  • 環保法規 | 環境影響評估目
  • 環保法規 | 基本目
    • 環境基本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
      •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2 條 中央政府應推動地球永續發展相關之國際合作與技術協助、工程技術及試驗研究,並公開相關資訊,以利國民、事業運用;地方政府亦得視需要辦理之。
      • 第 二 章 規劃及保護
        • 第 1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轄區內之自然、社會及人文環境狀況,應予蒐集、調查及評估,建立環境資訊系統,並供查詢。前項環境資訊,應定期公開。

 

 

    立法

  • 立法
    • 立法院組織法 (民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
    • 立法院處務規程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 )
      • 第 7-1 條 資訊處設研究發展科、通訊系統科、資料處理科,分掌下列事項:
      • 一、研究發展科:
      • (一) 關於立法資訊體系之統籌規劃、協調、建置及維護事項。
      • (二) 關於資訊檢索工具規劃設計、開發及維護事項。
      • (三) 關於本院網站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 (四) 關於本院網際網路應用業務推動事項。
      • (五) 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資訊服務等事項。
      • (六) 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 二、通訊系統科:
      • (一) 關於本院網路系統規劃、設置、維護及技術服務事項。
      • (二) 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連線諮詢服務事項。
      • (三) 關於電子郵件信箱核發、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 (四) 關於主機系統及周邊設置設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 (五) 關於電腦工作站相關設備設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 (六) 其他有關資訊硬體、軟體、網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 三、資料處理科
      • (一) 關於本院行政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 (二) 關於委員服務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 (三) 關於資訊教育訓練規劃、推廣及報行事項。
      • (四) 關於立法資訊系統處理、查詢事項。
      • (五) 關於資電腦相關設備操作及資料處理事項。
      • (六) 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 立法院採訪規則 (民國 90 年 09 月 20 日 )
    • 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 (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 )
    • 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 (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
    • 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17 日 )
    • 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民國 90 年 04 月 10 日 )

 

    司法

 

    考試

 

    監察

 

    組改前廢止法規

  • 無...